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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关于“将人才公寓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7日   点击:98933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杜盛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人才公寓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议案,被确定为重点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市人才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才总量迅速增加,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创业环境逐步改善,人才工作基础得到切实加强,形成了一支颇具规模、整体实力较强的人才队伍,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一大批高科技、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型企业相继在我市出现,吸引了一批高新技术人才向我市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汇聚。
但是我市人才队伍总量、素质、结构、布局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短缺。因此,亟需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的社会大环境。同处镇江的扬中市、丹阳市,先后启动了人才公寓、专家楼建设,正积极构建优越的软硬件环境吸引人才。栖霞区设立了人才资金1.28亿元,建设了1000多套人才公寓,吸引人才的磁力进一步彰显。高淳县提出要用5年时间,引进18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每名人才提供100-200万元的创业扶持启动资金、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以及不低于300万元风险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商业担保,其引才引智政策非常具有吸引力。
我们要着眼整个城市的转型,全方位营造与南京对接、与长三角城市大环境融合,通过加快基础设施硬环境打造和人才服务软环境建设,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步伐,统筹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和有关政策,推进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筹集工作,建立起“梯度分明、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公寓供应和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舒适、便利的居住条件,以形成“创业在句容、安居在句容”的城市名片,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美誉度,加速各类人才向我市集聚,抢占人才制高点,积极打造人才高地。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启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句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共句容市委《句委发〔2012〕11号文》中指出,对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60-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房租。因此建议市政府将已建或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拿出部分单元作为人才公寓,按满足居家生活需要进行装修,并添置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为人才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
2.明确负责人才公寓的职能部门。 建议由市人社局牵头,财政、住建、人才办参与,制定出台“句容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申请、受理、入住、补贴、监管、退出的标准,并具体承担人才公寓入住审核、配租管理和补贴发放等日常事务。要建立健全统一的申报受理、查询、举报投诉信息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规范。
3.鼓励和倡导多元化建设人才公寓。鼓励各镇(管委会)、各有关企业根据人才集聚的实际情况,规划相应的人才公寓,政府在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奖励或补贴;鼓励社会力量经营人才公寓。倡导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开发人才公寓;倡导经济型宾馆酒店、酒店式公寓提供全部或部分房间作为人才公寓经营。人才公寓运营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政策规定优惠时,公安、规划、住建、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