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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句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2日   点击:6942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热爱人大工作,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民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有关人大工作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参加会议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行使提议案、质询案和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围绕议题内容,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分析综合,为审议作好准备。会议期间,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它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在会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每次会议的出席情况由办公室通过会报予以公布,年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参加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还应积极从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自觉地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以任何方式传播不应公开的内部事项。
  第九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