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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2日   点击:2108

白兔镇人大

 

今年我市将进行市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根据市人大关于开展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我镇人大积极开展调研,就人大换届选举中的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选举法第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增加一名代表”的规定,我市户籍人口约59万人左右。全市人大代表的名额应在250人左右,分配到我镇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应在17名左右。

选举法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的规定,我镇户籍人口约41000人左右,确定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应在67名左右。

建议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后,应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分配。

一是每一选区分配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三名。

二是相同类型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三是适当减少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数,增加基层代表数。

四是代表名额分配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变动。

二、划分选区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也是组织选民进行直接选举活动,选举产生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在选举期间选民登记、分配代表名额,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代表都是以选区为单位进行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区是选民依法监督代表以及代表联系的基本区域。科学合理划分选区是保证依法选举代表的关键,由此可见,建议划分选区是选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程序性工作之一,必须依法做好。建议划分选区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根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按照每个选区选举13名代表为原则划分。

二是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0%为宜划分选区。

三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监督的要求,坚持就近就地的原则划分选区。

四是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在划分选区时要统筹划分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市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级人大代表选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划分市人大代表选区时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选民数存在大于每名代表所代表的平均数30%以上或少于每名代表的平均数的现象。

二是划分镇人大代表选区时以行政村为单位,选区过大,多数选区要超过3名参选代表,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和以上存在问题,我镇人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上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验拟定了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科学合理划分选区。将全镇15个行政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按照就近就地,每个选区1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9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和35个镇人大代表选区。

二是做好代表名额分配,在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确定选民人口的基础上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选区大小分配市镇人大代表名额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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